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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宣传单印上“福娃”,好奇的居民在法官的解释中长了不少见识,明白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知识。 近日,在“12·4”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,区司法局组织了一次法制宣传活动,通州区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分局等部门来到车站路进行宣传。记者在现场意外发现,在法制宣传单上都印着排列活蹦乱跳的“福娃”姐妹。 一位在现场咨询法律问题的赵姓女士顺便拿起一张宣传纸,看着可爱的“福娃”,笑着问法官:“怎么这上面还印着福娃啊?”法官顺势告诉她:“这也跟法律有关。”随后,便向她解释了有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问题。 现场法官告诉记者,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、特殊标志、专利、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。未经授权,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,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。情节严重、触犯刑律的,还将以“侵犯知识产权罪”处以刑罚。 赵女士表示,自己就是一位生意人,“这还真让我长了不少见识,要不然很可能无意中就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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