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二条对文物做出了界定: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和石刻、壁画;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、实物、代表性建筑;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;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 “我为奥运添财富”主题教育活动所要征集的文物可划归“近现代文物”范畴。相比古代文物而言,“近现代文物”年代并不久远,其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也许并不高。通常,“近现代文物”质地、造型一般,真正珍贵的是其背后的感人故事。
|